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总公司 和分公司 在做账时候 是不是这两个主体都是独立的 都能以各自名义对外经营 各自做账报税?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2:07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是的,总公司和分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可以以各自的名义进行外部经营活动,并承担各自的账目和税务责任。一般来说,总公司一般负责集团内部的联系和协调,分公司则负责经营活动的实质性管理。具体而言,在做账时,总公司需要做账和报税,而分公司也需要做账报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实现两个主体之间的协调。拓展:关于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实务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财务管理模式,以保护两个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同时有效地预防和消除管理风险。
2023 01/19 12:15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