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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请问两家公司甲,乙互为供应商调货,甲公司从乙公司进货1000,乙公司从甲公司进货800,账务处理时,可以乙公司只给给甲公司200吗?还是必须按各公司实际进货金额给对方开票?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0:2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考虑这种情况时,有一些基本的会计原则必须遵守,以确保正确的财务记录和账目追溯。根据双边结算原则,如果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货1000元,乙公司从甲公司购货800元,乙公司不能只给甲公司200元,而是应该按照各自实际购货价格给对方发票,即甲公司给乙公司1000元,乙公司给甲公司800元,以确保双方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乙公司也可以把 200 元作为甲公司的货款,进行他们之间的另外一笔交易,这样双方账务处理也比较简单。 此外,双方在进行货物交易时还应该遵守分录实收实付原则,对于甲公司来说,在记账时应当进行应收账款分录,把从乙公司购货的1000元记录在应收账款中;对于乙公司,则应该记录800元的应付账款。由于交易当曰,甲公司只向乙公司出票200元,可以先在出票200元,再将800元应付账款记在下一个账期,并另外出票800元。 综上所述,在两家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调货交易时,双方应该遵守双边结算和分录实收实付的原则,即按照各自实际购货价格给对方开票,以保证双方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2023 01/1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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