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建筑公司去年有一个合同,竣工时间也是去年6月份,但是没给对方开那么多发票,也没全部确认收入,就光先开票的那部分确认收入了,有工程结算单,但是后来的就没再收到工程结算单,老板说没验收,没彻底完工,钱也没全部收完,我等到收到工程结算单,对方要求开发票的时候再确认收入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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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9 09:16
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在中国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中,收入的记账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实际完成,且发票已开具后,方可记账。也就是说,当双方确认竣工时,先发票确认实际发生,而不是凭空确认发生,然后才算是发生收入。如果在发票确认前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单,那么可以在收到工程结算单时确认收入,而不会受到税务部门的责备。
此外,另外一个重要提示是,只有在发生收入时,发票才可以开具。在发票未确认的情况下,先确认收到款项将会导致收入额的统计出错,这将使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审计更加严格,可能会导致关税的增加或者罚款的追究。
所以,建议在发生收入时,及时开具发票,保证收入额的正确性,以免受到税务部门追究。
2023 01/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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