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有张票在11月红冲了,11月又开具了等金额的票给另一个公司,申报增值税的时候,销售额填全部销售额减红冲金额的数据,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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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9 08:41
这个问题,您可以根据《增值税收入税收法实施条例》(修正版)第五十七条,根据税收法定税率的计算原则,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应当以实际收取的销售收入为基础,合理减除允许抵扣的税费,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你应该用10月在11月红冲的金额减去11月开具给另一个公司的等金额的票,实际收取的销售收入填入销售额中。
拓展知识:
除了上述填入销售额减去红冲金额外,你还要注意补充填写其他相关内容,例如,机动车销售税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易税种、税率和税率的计算方法,并应加计因供应产品或服务收取费用所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服务税、教育费附加、城乡居民增值税等。
2023 01/1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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