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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4、1)企业购入一商标使用权,价值18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已银行转账支付款项。2)摊销该商标使用权的月摊销额。(此商标权为销售部使用)3)10年后,处理该商标使用权。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8 21:39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购入商标使用权的1800000元,可以认为是一次性支出,它作为长期资产,在10年的使用寿命内不予计提摊销,如果使用权超过10年,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摊折旧费用。 2)月摊销额的确定是根据商标使用权的支出总额及其使用寿命分摊折旧费用,可以采取线性摊销法或平均年限法进行计提摊销,例如使用寿命为10年,则每月摊销额为1/120 × 1800000元。 3)10年后,该商标使用权的使用寿命已过,应该处理该商标使用权,根据会计处理原则,折旧费用结束时可以减少该商标使用权的累计折旧,转移到利润与损失账户中。 拓展知识:商标使用权是指企业按照要求出资申请经审定可以使用的商标,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大多数国家以及地区对商标使用权设定有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按照会计准则,商标使用权在申请时就认定为企业固定资产,不可使用的折旧期该认定,商标使用权的折旧与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相同,都是按照线性折旧法或平均年限折旧法计提折旧费用。
2023 01/1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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