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没有入长期借款科目。那也要计入长期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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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从股东借款,以及企业从短期和长期借款人手中借入的借款,应当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借入或者归还,并在分期归还的,应当分别计入短期和长期借款。”
因此,股东借款实际也要计入长期借款,虽然它本身没有入短期和长期借款科目,但需要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分别计入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区分企业应还款项的期限,从而避免借款期限的混乱。
此外,企业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股东借款必须严格遵守必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也要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算工作,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可信度。
2023 01/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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