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实际无收入利息,请问做往来分录就可以了吗,不需要交什么税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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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实际没有收入利息,仍不可以只做往来分录就可以了。
首先,当企业间存在借款行为(期限不超过一年)时,自负有纳税义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在做会计分录时,应先做还本付息(也就是借款利息)的分录,这样可以纳入企业所得税,确保合规。另外,如果实际上没有收取利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申报利息收入为0,即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为确保会计准确性,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应记录在账务上,无论实际是否有收取利息。
因此,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实际无收入利息,做往来分录是不够的,还需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确保缴纳合规。拓展知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还可以通过减税政策来减少税负,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023 01/1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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