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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账的货款35000元,后经确认该款项已无法收回,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坏账注销处理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2:28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有关规定,若已入账的货款无法收回,则该款项应作为坏账注销处理。处理步骤如下: ①收回账款的最后日期:须注明账款的最后收回日期,以便计入报表。②确定损失程度:确定真正无法收回的金额,形成坏账损失。 ③作出坏账处理决议:经商务部门及高管会签认定坏账,经主管会计师或会计师组签字,并作出处理决议。④记录坏账明细:记录坏账明细,包括坏账金额、收回期限、最终处理决定等,以便分析该坏账的原因及预防措施。⑤处理坏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坏账将被注销处理。 拓展知识:坏账处理主要有及时清贷法和注销法两种。及时清贷法指的是,在坏账发生之日(最后收回日期)前,将坏账收入统称为坏账收入,列入当期收入中,但不计入所得税计算额中。注销法指的是,坏账发生后,记入会计损失,不纳入当期收入,且于纳税申报期终止时,应注销抵减准备金纳税申报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
2023 01/1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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