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现什么情形时,上期期末余额不应直接结转至本期,而应当作出重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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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1:52
当前期末余额的记账形式与上一期期末余额的记账形式不同时,上期期末余额不应直接结转至本期,而应当作出重新表述。比如,前期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而本期的期末余额是“贷方余额”,此时前期的期末余额不能直接结转至本期,而应作出重新表述:前期期末借方余额应结转至本期期末贷方余额。此时,将前期期末余额结转至本期期末余额,形式上表现为本期期末贷方从上期期末借方转入,具体可从本期期初借方余额减去本期期末贷方余额,结果就是上期期末借方余额结转至本期期末贷方余额的金额。
拓展知识:财务记账的基本原则是“借有必贷无”和“贷有必借无”,即所有的借方不得空缺,而贷方可以空缺,借方记账不可以大于贷方记账,贷方记账不可以大于借方记账。借方贷方要保持平衡,才能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及同步性。
2023 01/1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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