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三星公司2018年9月1日,从长江公司企业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万元,税额7200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2400元,取得普通发票全部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非专利技术使用年限为10年,2022年1月三星公司因产品更新,将该技术出售给亚信公司取得出售,价款84,800元,含税价假定存入银行要求做下列分录:(1)2018年9月1日,三星公司购入专非利权时 (2)2018年9月1日起,每月摊销非专利技术成本时 (3)2022年1月出售该非专利技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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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8 11:46
(1)2018年9月1日,三星公司购入非专利技术权时:应付款项1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7200元,其余94800元,应付账款12万元,银行存款12万元,记为:应付帐款12万元,银行存款12万元。
(2)2018年9月1日起,每月计提非专利技术成本时:应提费用12万元,费用摊销12000元,记为:费用摊销12000元,应提费用12万元,固定资产清理12000元。
(3)2022年1月出售该非专利技术时:应收款项84,800元,银行存款84800元,记为:银行存款84800元,应收账款84,800元。
拓展知识:非专利技术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技术,技术的保护不依赖专利。非专利的技术可以通过商业秘密、技术许可、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方式保护。此外,为了购买非专利技术,企业可以采用支付款项、投资、聘请技术人员等方式。
2023 01/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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