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物流公司,法人是张三,公司内部设定,代收李四,李四把收到的款转给法人张三,法人张三再转给客户,这样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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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8 06:28
答: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是的,采用这种方式处理货款存在风险。因为,在一定程度上,资金会经过一个中间实体李四,可能会存在资金滞留、转账失败等情况,从而引起客户的不愉快,影响公司的信誉。另外,为了确保账务收支的规范性,建议公司可以申请开立对公账户,直接收取客户付款,从而减轻把收到款项转交到法人账户带来的风险。
此外,公司还需要处理银行结算,例如日记账存款、结算账户管理、银行转账结算等,公司收送款的完整流程才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账务准确性。
2023 01/18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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