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公司股东没有实缴到位,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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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9:43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没有实缴到位,则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有责任要求股东按照约定的认缴份额实缴股本。如果股东未能按约定完成实缴,则需要当事人间协商,具体到期未实缴的部分,双方依照认缴时的认缴约定确定其违约责任,包括:1.股东必须支付其未完成实缴股本的欠款和利息。2.股东应当承担因未按照约定实缴股本所带来的损失,例如公司获得的资金受到限制而带来的损失等。同时,由于未按时实缴股本,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股东也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拓展知识:
实缴制是指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要求,把资金实际存入公司账户,成为公司股本的认购模式。实缴制下,股东购买股份时,必须在被出资人批准出资登记之日后15日内,将实缴款支付到公司账户中,方可获出资人出资批准,取得股权。而认缴制是指股东仅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出让的股份金额认购股份,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实际支付的认购方式。
2023 01/17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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