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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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7:10
参与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本身不能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因为当参与方提供担保时,即使他们可能从经营共同事务中获得利益,但他们不拥有共同事务中的财产和责任,也不参与控制或管理这些共同事务。
参与者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来帮助维护和融资共同事务,但他们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仅限于那些成立期间由参与者承担的义务,而不能被视为参与者直接参与经营共同事务的证据。拓展知识:共同经营的定义在国际会计准则(IFRS)第11部分提供了一个定义,它定义为“两个或多个个体或实体共同参与控制时所组成的合并实体”。这个定义表明,参与方在共同控制方面应拥有财产和责任,并参与控制或管理共同事务。
2023 01/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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