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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销售给甲公司A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80000元,销售货款2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26000元,产品已经发出,提货单已经交付买方,货款及增值税尚未收到。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3:44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题目所述,销售给甲公司A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80000元,销售货款2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为26000元,该批产品已经发出,提货单已经交付买方,但是货款及增值税尚未收到。 税务上,由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货物卖方承担,因此甲公司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应缴税款,其中增值税的税额就是上述发票上明确的“增值税税额”,其缴纳和申报期间为甲公司收到提货单之日起当月月末。 此外,为了保护实体经济,国家有关部门强制要求生产、销售单位使用电子发票,旨在提高整体电子发票的使用率,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推动发票的电子化,让税收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提高税务主管部门税收管理的效能。
2023 01/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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