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玩具*玩具",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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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2:16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当准确而完整地描述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不允许使用“*”符号或者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名称,因此不能使用“玩具*玩具”作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2023 01/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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