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车辆租赁合同签订日起为2021.10.01—2022.07.31,租赁费没有5400,租赁公司配司机每月5300,租赁期10个月共107000元,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我以前没计提租赁费,如果从这个月开始计提,应该怎么做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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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2:03
租赁费的计提原则是:按期间使用的费用支付,未支付的费用应计入收入税前利润。计提租赁费一般要按一定比例,逐月补录计提租赁费。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计提,应当分录如下:
借:租金收入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拓展知识:
租赁费计提比例一般按月平均、平均固定比例或实际使用比例等不同方法分别计提。月平均一般按本次租赁期限的月份/租赁期限的月份×本次租赁总金额;平均固定比例一般按本次租赁期限的月份×月平均固定比例;实际使用比例按本次租赁期限的月份×实际使用比例。
2023 01/1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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