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所得税税率为 25%。假定
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 原
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9 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3 月 2 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 400 万元。该批商品实际
成本为 300 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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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1:38
甲公司在3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照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4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所以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
此时,甲公司发生销售收入400万元,销售成本300万元,利润100万元,其中增值税应结为400万×13%=52万,税后利润48万。如果乙公司利用现金折扣支付货款,甲公司的利润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乙公司实际支付货款352万,则甲公司的利润为352-300=52万,税后利润(352-300)×(1-25%)=39万。
为了保证公司的收益,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慎重考虑现金折扣条件,避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充分核实开票信息,以免产生纳税风险。
拓展知识:在谈判现金折扣时除了要考虑到企业的收益,也要考虑到纳税风险。企业和采购方在订立合同前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及时调整,保证双方的利益。并且双方应注意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合理缴纳税款,避免与税务部门出现纠纷。
2023 01/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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