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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6月份申报个税时,有4人少申报一笔收入,现在更正申报6月的,7.8.910.11月的需要更正吗?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6 22:26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您好, 很高兴为您答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内,纳税人未能如实、全面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当自查出来以后当期支付或者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期支付、补缴的税款的基础上按照月缴纳的比例计提欠缴的个人所得税,直至补缴清偿完毕。 换句话说,税务机关规定,当月未按要求申报的税务义务应当在申报期限内更正,且补缴的税款欠缴期间应当作为下一个月税款进行支付,至于7月、8月、9月、10月、11月的个税情况,也是一样的,必须按要求更正申报才可以。 而对于更正申报前完成的个税,税务机关一般会按照新的收入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与未支付税款等金额等额的减免,以减轻纳税人因未按时申报而产生的多退少补负担。 总之,当月未按要求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更正,且补缴的税款欠缴期间应当作为下一个月税款进行支付,同时,税务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多退少补的费用。 拓展知识: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定期检查制度,以便筛查个人收入未能够正常申报的情况。因此,个人在申报时,应当务必按要求申报,以防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2023 01/1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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