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经营租赁是否适用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增值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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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7:30
不动产经营租赁是不适用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增值税的范畴的,因为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增值税只针对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不动产经营租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租金、投资和经营不动产项目,获得收益的行为。
因此,不动产经营租赁不能够适用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增值税,而是以普通货物经营租赁应用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应开具普通货物经营租赁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内容上应当注明出租的是不动产的名称,以及出租的时间、期限等。
拓展知识:
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增值税是指,适用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可以在购买其他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时,将购买的服务费用作为本期税前费用,并在下期计算税额时,可以结合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出相应的税款减免额,从而抵减已交税额。
2023 01/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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