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华联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材料已运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单据尚未到达。月末时,该批货物的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华联公司对该批材料估价1000元入账。4月3日,结算凭证到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为1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6元,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要求:(1)3月28日是否要做分录。如果需要,请写出会计分录,如果不需要,请写出原因。(2)3月31日的会计分录。(3)4月1日的会计分录。(4)4月3日的会计分录。请输入答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4:23
(1)3月28日不需要做分录,原因是当时只是收到原材料,而结算凭证还未收到,还不能确认货物的准确金额。
(2)3月31日的会计分录:
应付账款-1000元,原材料-1000元。
(3)4月1日的会计分录:
应付账款-1200元,原材料-1200元。
(4)4月3日的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1200元,应付账款-1200元,应交税金-156元。
拓展知识:当原材料运达企业,企业就需要根据结算凭证做相应的记账,准确记录原材料的金额,以及货款的来源,确保账务准确性。
2023 01/16 14:3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汇算清缴无票支出调增可以用亏损冲减吗? 21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