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实收资本300万,股权转让25%,资产负债表所有都权益是970万,都是自然人股东转让,可以平价转吗?如果不能,个税怎么计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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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3:3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股权转让、转让关联方股权,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成交。若约定以市场价格成交,则可以以“平价”转让。若约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成交,则叫做“非平价”转让。
股权转让的税收处理方式:
1. 平价转让:以市场价格或储备价值计价,按以实际转让金额为征收依据。
2. 非平价转让:以折让的金额或市场价格计价,按以实际转让金额和折让后的金额之和为征收依据,只对折让金额收取企业所得税。
因此,若实收资本300万,股权转让25%,资产负债表所有都权益是970万,都是自然人股东转让,可以平价转让,则按照实际转让金额300万进行企业所得税税费计算。但若非平价转让,则需要根据折让前和折让后的金额,按照实际转让金额和折让后的金额之和来进行企业所得税计算。
2023 01/16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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