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5月份在其他公司,6月份入职本单位,7月份发放6月份工资,8月份申报个税,这样税款所属期是7月,累计减除就是10000,但是7月份算工资的时候是按照5000减除还是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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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3:13
答:由于员工1-5月份在其他公司,6月份入职本单位,7月份发放6月份工资,8月份申报个税,那这个税款所属期是7月,但是累计减除要按照实际工资月份决定,即是6月份的工资,应当采取累计减除10000;7月份算工资的时候也应该按照10000减除,不可按照5000减除,否则就不能达到减除月份实际工资的效果。
拓展知识:在结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累计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按照最大限度减免所得税的方式,在一定年度内累计抵扣个人所得税税额的抵扣方式。每年的累计减除额为10000元,累计减除的具体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主要有商业健康保险费、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
2023 01/1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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