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我在补去年的账,去年8月份开错发票,本来要开一个点的,开错了,开了5个点的。去年10月份红冲掉了,又再开具一个点的正确发票。去年报第3季度,增值税的时候,跟税管员说了,按正确的一个点来报。10月份这个月就再没开过发票了。那我该如何做分录呢?可以直接在8月份的时候按一个点的来入账吗?然后后面的红冲就不需要再做了,这样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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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1:4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发票在记帐时可以按照实际的发票金额记帐,红冲发票只是作为凭证,不需要记账。因此,您可以在8月份按实际发票金额入账,不需要做红冲记账。
2023 01/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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