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系地税管辖,尚未营改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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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1:04
幼儿园系地税的管辖,暂未营改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对于民事活动中的收入和支出,自然人应纳税收,办学或经营的商业性机构应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因此,幼儿园作为一个商业性机构,其经营收入应处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而不营改增,即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增值税。
另外,对于个人办幼儿园者,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当办学者或者办学者提供的办学服务,应当办学者实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征收。
综上所述,幼儿园的税务管辖尚未营改增,其经营收入要么处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对于商业性机构),要么处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对于个人办幼儿园者)。
拓展知识:应当注意的是,自2017年起,幼儿园营收管辖可有可无,根据不同的发票种类和类别,可以确定缴纳的税款种类。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普通发票,则根据规定实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2023 01/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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