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进一批材料,暂未收到供货商单位专票,也暂未支付货款,我公司先把这批材料转手卖出,开具专票,次月才收到我的供应商开具的专票,我才对公转账给他,这样操作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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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0:33
这样的操作并不合理,可能会影响公司形象甚至受到监管的处理。因为只有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之后,公司才能够对材料进行正式入账,只有正式入账,才能够对该批材料进行正常出货。
此外,从税收优惠角度出发,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以及完成付款才能够享受该批材料购买过程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如果不能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并且付款,则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从货币政策的角度出发,只有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和付款之后,才能够正式入账,也只有正式入账,才能够正确地处理这批材料的货币政策,与物价形势相一致。
最后,从财政出口关税的角度出发,只有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票和付款之后,才能够准确地确定该批材料的来源以及当时价格,以便正确地处理财政出口关税。
总而言之,为避免受到监管、影响企业形象以及影响税收优惠,货币政策以及财政出口关税的负面影响,暂未收到供应商单位专票且暂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不宜先把这批材料转手卖出并开具专票,以免受到相应处理。
拓展知识: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后,销售方应该尽快开具发票,以便纳税人正确地核定税收。而在收到付款之后,购买方如果没有收到发票,应该及时联系供应商,要求其尽快开具发票。
2023 01/1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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