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旧,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0000股,支付1000000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余服和600000元),另支付相关易费用2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假定2021年5月31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全部A上市公司股票,价款为12100000元。不考虑相芙税费和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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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9:48
该科目的凭证应为:
一、借:证券投资收益(或证券投资收益—现金)10000000元;
贷:证券投资10000000元,营业税及附加1500元,交易费用2500元。
二、借:银行存款12100000元;
贷:证券投资收益12100000元(或证券投资收益—现金)。
甲公司在上述交易中取得的投资收益=出售收入-购入成本=121000000-10925000=11107500元,在此收益中可以认定的是应纳税收入为11107500元,其余的收入属于全额应税收入,应编录的税额是根据企业税率计算得出的。
拓展知识:按照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收益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号),证券投资收益税收征收采取净利润制,即以投资者实际取得的净投资收益计算所得税,净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费用。
2023 01/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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