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老师,到的现金(微信或支付宝或个人银行卡)货款通过法人的个人银行卡转入对公账户时备注客户的公司名称,这样不合规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9:50
不合规。一般情况下,支付客户货款时,收款企业应当填写货款收取的具体目的或者订单编号等,以便以后审计工作时能够查证收款的合法性,账户中的资金是否真实可靠等,若只备注客户的公司名称,不能说明收款合法性,存在违反财务审计规定,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报表审计要求,也有可能被发现和查处。
2023 01/16 09:5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