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支付国外买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费和保险费5万元,高档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高档化妆品的60%生产加工成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高档化妆品关税率40%,消费税率15%,机器设备关税率20%)。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2)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计算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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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9:07
(1) 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高档化妆品关税率为40%,机器设备关税率为20%,因此高档化妆品的关税金额为12万元,机器设备的关税金额为7万元,总关税为19万元。
(2) 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120万元+2万元+18万元+35万元+5万元)×17%=27.84万元,消费税=(120万元+2万元+18万元+35万元+5万元)×3%=4.68万元。
(3) 该企业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290万元×17%=49.3万元,消费税=51.48万元×15%=7.72万元。
2023 01/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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