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购买方,收到销售方开来的发票,22.6认证了,22. 7对方让我们退回发票,我方开具了红字通知单给对方,请问对方如果22.7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我方能以红字单入账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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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8:59
答:以红字单入账是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发票核销时,经双方会计凭证确认,已开具的正常发票必须作废才能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因此,对方若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我方是无法以红字单入账的。
拓展知识:红字发票指其金额与正常金额或税额相比产生了反向变化的发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发票核销后,必须作废才能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因此,红字发票的使用比正常发票更加复杂一些,并且也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023 01/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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