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2月19日,永安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产品的电视广告费4000元。税率6%。金额数字之间不加空格,精确到个位数,不加计量单位元。不写明细。假设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方科目1(__),借方金额1,(_),贷方科目(_),贷方金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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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8:03
在20XX年12月19日,永安企业开出了一张电汇支票以支付4000元产品电视广告费用,且根据相应政策,应该缴纳6%的增值税,但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会计原则,在账目上的借方科目一为应交税费,借方金额为240元,贷方科目为应付广告费,贷方金额为4360元。
根据《会计法》,增值税是指增值的税收,也称增值税收,是指当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销售价格高于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价格,即所增值部分,应向国家交纳的税费。所以,当公司开出支票支付广告费用时,要将相应的税费按照当前的增值税政策,按比例缴纳到国家的国库,以履行企业应尽的税收责任。
2023 01/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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