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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20年我们公司向一家轮胎公司采购100条轮胎,但是没有付款,对方只发货了其中5条轮胎,但是对方已经给我们开具了全额专用发票,因为轮胎型号和我们的不太合适,现在不需要了,我们也认证抵扣了,今天对方要求我们付这5条轮胎的货款。那么我们该怎么处理呢,是让对方开这5条轮胎的发票,然后再开具100条的红字发票吗?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7:10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相符,不得出示、填制虚假发票。因此,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不能将我们向轮胎公司采购的100条轮胎和发票中的5条轮胎算作同一笔经济交易,而只能分两次结算,分别开具两张发票。一张价格为剩余95条轮胎的发票,一张价格为已发货5条轮胎的发票,同时发票上要注明“货物已经发出,已收到货款”。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我们可以采用统一开票的方式,合理的缩短发票开具的时间,也有助于简化税务管理工作。同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还应该注意严格执行营业税法定的关于发票开具、保管、使用和销毁的规定,做到发票使用正确合规,防止违规发票带来的不利后果。
2023 01/16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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