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居民企业甲2019年当年仅有一-笔发生在11月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慈善捐赠130万元,在2020年年初对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知该企业年度会计利润9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该企业2020年度发生公益性捐赠200万元,2020年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金额。①请分别计算2019、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②假设2020年实际捐赠100万元,请计算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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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1:38
①2019年捐赠扣除限额为1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770万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为130万元。2020年捐赠扣除限额为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为100万元。
②2020年实际捐赠1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为0元。
2023 01/1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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