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清单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差好几个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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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8:38
根据通常的税务程序,销货清单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差异一般不应超过两个月。原因在于销货清单日期反映的是卖方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时间,发票开具日期反映的是销售方开具发票的时间,两者之间会有一些时间差,比如卖方提供商品服务后,销售方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开具发票,以及中间可能发生的交易等。但这种时间差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否则将为被控方带来双重侵权,从而影响消费者信心,也将影响被控方税务程序的正常开展,因此,销货清单日期和发票开具日期差异不应超过两个月。
另外,建议被控方增加税务核算的频率,比如每月进行一次税务核查,以减少销货清单和发票开具日期差异,减少被控方因此带来的风险。
2023 01/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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