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业务4:六日,向金鑫公司购入丙材料800千克,单价,30元购入丁材料1200千克,单价26元,增值税税率13%相关款项以商业汇票结算,材料尚未运达企业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3:12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本次业务主要是金鑫公司向企业购买丙材料800千克,单价为30元,丁材料1200千克,单价26元。根据税法规定,本次购买材料交付给金鑫公司全部扣除13%的增值税。本次业务完成手续后,企业必须在购买后第六日将货款以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材料尚未运达企业门口的情况下,双方应先签署购销合同,规定购买数量及其价格分别为800千克,30元,1200千克,26元;明确双方发货、收货及结算时间,并约定增值税税率以及结算方式等条款。双发需要详细查阅相关依据法律法规,确保完成税务登记工作,以保证双方合法合规。 拓展知识:本次交易中增值税条款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双方购销合同中规定的本次购买数量、单价(为800千克,30元,1200千克,26元)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购销材料的性质,计算出本次税金,最终以商业汇票结算。
2023 01/15 13:22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