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有外债100万的时候,应该选择普通注销还是破产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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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0:20
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有外债100万时,可以选择普通注销和破产注销。
普通注销是指企业停止经营,申请注销,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作出注册资本金及相应负债清偿完毕的,撤销登记的法律手段。此法是企业最常用的终止经营的法律手段。因为普通注销是企业本身申请注销,公司的外债100万欠款也需要公司的支付,所以普通注销不一定适合在有外债100万元的情况下使用。
而破产注销则不同,是指企业实施停止经营,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而申请注销,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并作出以清偿有限责任公司外债至公司资本金全部清偿完毕的,撤销登记的法律手段。因为公司外债100万欠款需要公司的支付,如果公司不能支付,则可以通过破产注销来终止经营,以保护公司的权益。
总的来说,对于公司有外债100万的情况,若公司有能力支付,则应使用普通注销,若公司无能力支付,则应使用破产注销。
拓展知识:破产注销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权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指,在公司出现停止经营,全部债务得不到清偿时,通过对财产的保护及债权的平均分配,以求提供最大利益的解决方案。
2023 01/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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