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盘点时发现乙材料盘亏200公斤,每公斤10元,税率13%,未查明原因。2)乙材料盘亏由保管员承担1000元,其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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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5 07:23
乙材料盘亏200公斤,根据盘点结果证明,200公斤材料未查明原因的损失,按照每公斤10元的价格计算,盘损金额2000元,其中13%的税收由企业承担,即260元,剩余1740元,由保管员负担1000元,企业负担740元。
因此,根据上述具体情况,企业在乙材料盘亏200公斤未查明原因情况下,企业承担740元,保管员负担1000元,企业承担740元,税收260元由企业承担。
拓展知识:一般来说,盘损也有责任方,一般是以保管员为主。当发生盘亏时,保管员需要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未查明的原因,才能由企业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由保管员全部承担。
2023 01/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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