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向CIP公司销售剩余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票上载明:价款共计70000元,增值税税额9100元。货税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结算。(需要具体过程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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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15 03:46
增值税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在销售剩余材料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结算凭证。发票上载明的价款共计70000元,增值税税额9100元,货税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结算。
具体的结算过程为:首先将增值税发票由开票方发至CIP公司,随后将发票上载明的商品价款70000元和增值税税额9100元分别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发出。最后CIP公司收到商品及发票后,将汇票付至开票方,完成结算。
结算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在于: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流动性好、款项质量优良等优点,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增强双方信任,缩短收款周期,满足交易双方双赢的共赢局面。
2023 01/15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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