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为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后支付专家劳务费,又支出此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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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4 23:47
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举办培训班,后支付专家劳务费,再支出此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是否违规并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个人所得税有具体的税法规定,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的聘用的专家属于个体纳税人,那他们的劳务费支付和纳税,是依据相关税法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聘用的专家均符合国家有关的税法规定,那么就不存在违规行为。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多种,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符合法定标准,也有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此时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及时补缴,才能避免违规问题。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举办培训班,后支付专家劳务费,再支出此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违规还是要以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和聘用的专家均符合国家有关的税法规定,就不存在违规行为;若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就需要及时补缴。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分为四种,即活动收入、财产减值、财产出售和其他收入。活动收入是指以劳务方式所得的报酬,这些收入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和税收类别缴纳税款;财产减值是指拥有的财产及其价值减少的情况,应依法缴纳财产减值准备金税;财产出售是指拥有的财产及其价值由购买者支付款项,应依法缴纳销售税;其他收入是指其他收入,收入不能及时用于消费,而使税收实现应纳税情况,需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 01/1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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