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电费发票时,实际应收14973,发票开成了14937,然后对方账户也只打给我14937元。现在需要补开36元发票,对方也要补转账36元,这种情况属于补差吗?要在备注栏注明对***进行补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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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4 22:24
答:
根据《会计法》第108条规定,如发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发票持有人可以要求收款人补开发票(补差)。您的情况属于补差,补差发票应在备注栏注明“对xxx(实际收款人)进行补差”,方便核查。
补差也叫补开发票,是指由于发票无误或发票书写有误,导致发票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时,需要补开发票进行补偿的抵税程序。它包括收款人要求发票持有人发出新的发票,用以补足差额;发出发票持有人支付现金补偿;收款人向收款人补足税额,即发票持有人向收款人支付现金等。
在税务申报时,企业如果因为发票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而产生的补差需要采用折算法进行税费计算,即:发票金额乘以实际收款金额除以发票金额,计算出实际对应的税费。
2023 01/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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