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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8月15日之前应该申报7月份的工资个税,但是申报期过了,只能9月份再申报了,那7月份的工资我还需要计提到7月份凭证吗?还是说8月份做凭证的时候补计提7月份的工资呢?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8:29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国家的税务管理规定,若您8月15日之前未申报7月份的工资个税,则需在9月份时补报7月份的工资个税。若要在8月份凭证上补计提7月份的工资,则必须要在8月15日前申报7月份的个税,并且收到7月份的工资账单,这样才能在8月份时计提7月份的工资。综上所述,若申报期已过,则需在9月份补报7月份的工资个税,而在8月份凭证上要计提7月份的工资,那么必须要在8月15日前申报7月份的个税,才可以在8月份凭证上计提7月份的工资。 拓展知识: 现在,征税业务已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更加便利了企业申报及查询税收账具,大大提高了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效率。此外,国家还发布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允许企业按照相应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
2023 01/1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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