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请问当月份补缴了法人前两月社保,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个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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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3:42
答:补缴的个人社保缴费部分是可以在个税前扣除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扣除原则如下:1、在缴费期间,补缴及滞纳金不超过二万元;2、缴费单位按月报送实际缴费明细清单;3、申报缴费人应当提供补缴及滞纳金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资料;4、补缴时间不超过本年度(指累计扣除时间)。
个税前扣除补缴社会保险费,一定要遵守上述的原则。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在个税前将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扣除,以减少个人税负。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起,用人单位准备补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在缴费月报送实际缴费明细清单,以减少个人税负。另外,应当遵守本年度累计扣除限额(20,000元),超出部分将不予认可。同时,为了获得减税,补缴流程也非常复杂,需要申报缴费人提供补缴及滞纳金证明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才可以。
2023 01/1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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