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请问如果我们开给对方的专用发票对方弄丢了,能用我们的记账联复印盖公章给他们吗?就是这样操作和给他们记账好抵扣联作用一样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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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2:49
不行,因为复印件不经过正式税务机关登记,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也无法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编码核验,不能满足增值税开票、专票使用和抵扣要求!
开票过程中,发票代理组织应当遵循以保护发票安全为原则。发票开出去后,除了确保安全存储外,一旦弄丢或者被盗,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及时补签发票,以免对发票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增值税发票也有记账联,也是用来抵扣的,也可以确保发票的抵扣效果,而且还可以节省部分发票的存储成本。不过,记账联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不能挂号,纳税人应当了解,以防发票抵扣时,记账联抵扣受特定税种及对象限制。
总之,类似弄丢发票的情况,最好解决的办法是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签发票。
2023 01/1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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