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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设计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大类,开回来的发票是信息技术服务*服务费,没写明白属于电路设计服务,但赋码是电路设计服务,这样可以吗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4 11:5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从事设计、制造、加工、修理、技术改造、安装、维修等技术服务的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有关的税收征收税收”,电路设计服务属于技术服务,赋码是电路设计服务的一部分,它仍然属于技术服务,可以开具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但应提供明确的技术服务内容。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发票开具要遵守相关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及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于技术服务发票,应当具体标明其技术服务范围、内容、依据的合同约定的价款等。另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国家规定办理销售税务登记等,避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
2023 01/1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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