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就是自清偿之日起6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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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4 08:53
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指的是当人民法院发布拍卖所拍卖抵押财产无法完缴票据金额时,票据出票人、承兑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要求票据持有人或者第三人来偿还票据欠款。由于票据为有效的债务凭证,且可以有效的追索权,因此,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可以向原持票人或者第三人,在票据到期清偿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内行使追索权,追索本金及利息。
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一般规定为自清偿之日起满六个月,此外,有的法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追索权期限,尤其是当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清偿之日离岸后,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偿还票据欠款时。因此,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向追索权期限一般规定为自清偿之日起满六个月,但是也存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
拓展知识:票据可以有效的追索权,在资金流转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票据出票人的利益。但是,追索权期限到期后,就不能再享受追索权。因此,票据出票人应当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票据的违约行为,以及采取有效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3 01/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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