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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您好,请问上月还贷款 本金与利息支出录入错误,利息支出多录了40.15元,本月调整应该怎么做分录,借:长期借款 贷:利息支出 这个贷方应该做红字记在借方位置吗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4 06:27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应该按照贷款原则来处理:应以利息支出为借方,长期借款为贷方,调整的利息支出应为负数,并附带一笔收支,以补偿多收的费用。例如:借:利息支出 40.15元 贷:长期借款 40.15元,这样可以弥补贷款的差额,正确的话就不需要红字记账。 除了上述调整贷款外,贷款归还过程中还有灵活的支付模式。比如延期归还,贷款期限延长,贷款转账等等。不管是哪种模式,都需要按照贷款原则:借方为贷款主体,贷方为借款人,以及在实施这些支付模式时按照借贷协议相关规定,正确地制定贷款账目。
2023 01/14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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