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子公司刚成立,没员工。母公司的员工办理子公司业务,出差的动车费,进项可以计算抵扣吗(该员工只在母公司做工资,不在子公司做工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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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4 06:0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生产和经营行为所支付的支出,是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的。因此,母公司的员工办理子公司业务出差的动车费也可以计入进项,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筹码,以减少企业纳税义务。
但是,作为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还必须符合几项基本条件:
1、支出必须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支出;
2、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3、支出必须有证据可供对账。
因此,母公司的员工出差的动车费的开支,如果是实际发生的,且与其业务有关联,有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可供对账,则是可以计入进项,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拓展知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扣除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支出、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等。例如流通税、专项税收、补贴、车辆燃料和保养费,以及与业务有关的租赁费、咨询费、维修费、技术服务费等。
2023 01/14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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