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已抵扣的情况下开具红字信息表,需要填写已抵扣的这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4 04:16
答:是的,需要填写已抵扣这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应填写原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即抵扣前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这是因为,由于发票的抵扣,发票项下的金额发生变化,因此开具红字信息表还需要填写发票抵扣情况,保证发票的审核会有正确的材料支撑。另外,正常开具的发票,在进行抵扣后,不得再次开具红字信息表,应当在原发票上打上“已抵扣”的字样。拓展知识: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还需要填写以下信息:发票类型、所得税销售额、受票方名称、发票上的合计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日期、发票销售方的名称、税号、地址、电话等内容。
2023 01/14 04:2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