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法人,三个月前跟B公司借款10万。现在A公司要注销了,公司没钱偿还B公司借款,请问其他应付款的账如何平?如果做营业外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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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4 01:18
在A公司注销前,应将其其他应付款平摊偿还给B公司,即将各类见账应付款中的剩余款项偿还给B公司,以优先偿还B公司的借款。如有货币资金,先将货币资金偿还给B公司,用以优先偿还其借款;如无货币资金,用其它形式的固定资产(如存货、投资)或者有价证券(如债券)偿还给B公司,也可以折价债权;由B公司折算货币资金,追回借款。
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可分为营业外收入分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当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应当将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扣除;而当发生营业外支出时,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应直接计入经营成本,这种支出会对企业及其出资人产生直接收益,其不可计入营业成本。
2023 01/14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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