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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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8:32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销售商品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购货方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被承兑,由此可见,供货方完成了本次交易并获得了收入。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销交易记载了此次交易,收票方可凭此发票申报增值税,这一点也证明了购销双方完成了本次交易。
拓展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由国家定义的税收凭证,主要用于核算增值税,记录购销双方的货物交易,由发票收付双方签章,并由发票开具单位在发票上签字,以证明增值税行为的真实性。
2023 01/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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