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向赛科集团销售休闲服饰500件,单价120元/件,增值税率17%,货款尚未收到。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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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8:05
当12月10日,向赛科集团销售休闲服饰500件,单价120元/件,增值税率17%,货款尚未收到时,应当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1.应收账款:借方金额60000元,记入应收账款,表示对赛科集团在销售休闲服饰500件方面应向其付款60000元。
2.销售收入:贷方金额5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表示将销售的休闲服饰500件的销售价收入公司。
3.增值税:贷方金额10000元,记入应交税费-增值税,表示销售休闲服饰500件应交的增值税8000元(500件*120元/件*17%)。
提醒:这里的会计分录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套适用于企业会计的国家规定。它主要包括企业会计核算科目体系、帐户体系和会计报表的记载,以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期及累计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披露等。
2023 01/1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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